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高塔尿基复合肥项目、山东聚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2000吨功能性单体及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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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日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高塔尿基复合肥项目 | 泰环审〔2016〕30号 | 2016年7月29日 |
2 | 山东聚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2000吨功能性单体及聚合物项目 | 泰环审〔2016〕31号 | 2016年8月1日 |